关于开立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现公开本行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标准
本行遵循风险防范为本、安全与效率并重的服务原则,最大程度上优化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服务。    
(一)开户前,客户通过电话、柜面咨询等方式与银行工作人员对接,银行告知客户相关业务所需资料和流程,商定上门核实时间。    
(二)银行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商定的时间进行上门核实,开展尽职调查,留存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面签图片、音频、视频等材料。    
(三)上门核实完成后,符合开户条件的,由企业携带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及印鉴至我行营业网点办理正式开户手续。
        二、资费标准
我行暂免收取开户手续费、管理费等一切账户费用。
       三、办理时限
在开户申请资料齐全、无任何异常情形下,当天内完成开户,并于开户当天启用账户收付款功能。如企业存在以下异常情况,本行将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强开户意愿核实,强化尽职调查等措施,办理时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存疑的;
(二)对开户用途异常、营业执照地址异常等情况的;    
(三)对存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异常情况的单位的;   
(四)其他异常开户情形的。
            四、开户资料
开立企业账户客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如已开立基本账户,需携带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五)按照规定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开户行向其提供重置存款人查询密码、补打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服务。我行根据与客户签订的《账户管理协议》,在企业账户存续期间,按照监管规定对企业开户资格和实名制符合性进行动态复核,并根据客户风险等情况,采取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只收不付、不收不付等控制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特别说明  
企业申请在我行开立账户,应对所提交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开户意愿的真实性及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唯一性负责。我行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办理账户开立手续并预留签章。我行在提交集中审批备案后,正式启用企业账户。按照监管要求,我行将开户信息通过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开户资料复印件按规定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在开户服务中的任何问题和建议均可致电我行24小时客服热线0471-96617或垂询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呼和浩特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将持续为您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
特此公告
 
总行营业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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