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会〔2020〕21号)相关要求,现将我行受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函证格式
为保证回函效率,自2021年1月1日起,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向我行提交询证函,请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会〔2020〕21号)文件要求发函。
二、受理方式
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受理函证业务。邮寄银行询证函、注册会计师现场跟函均为我行可接受的函证方式。现场跟函的,注册会计师需临柜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等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联系方式
我行银行询证函的接收机构为我行综合办公室,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6号,联系方式0471-3293334。如遇特殊情况,请拨打我行客户咨询服务热线0471-96617。
四、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用章为业务专用章。
五、收费标准
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营业网点及我行官网公示的《呼和浩特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服务价目表》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理解和支持!
呼和浩特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