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期存款
  
☆服务简介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是客户与我行事先约定存款期限,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定期存款不得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客户若临时需要资金可办理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期限和利率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存期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本金一次存入,由我行开具《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并按不同利率档次分设账户。
       存款利息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利随本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到期未办理续存手续,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服务特色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的,按原存期开具新的存款证实书,按原存款开户日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也可根据客户的意愿转为其他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