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玉泉蒙银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我行将依法有序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
(一)适用范围
我行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利率加点值调整
1.触发条件
如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客户可向我行申请调整LPR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2.固定利率贷款需先申请调整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再申请发起LPR加点值调整。转换后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转换仅限一次,转换完成后,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符合定价调整机制的,按照前述规则对LPR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进行调整。自2024年11月1日起,客户可向我行贷款经办人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
3.调整方式
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我行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调整,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自2024年11月1日起,可向我行经办人申请单笔加点值调整。
(三)重定价周期调整
1. 触发条件
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
2. 调整目标
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调整重定价周期后,重定价日延用原贷款合同中的日期。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重定价日为1日;对月对日调整的,重定价日为对月对日的日。
3. 调整方式
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我行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调整,如有需要,客户亦可联系贷款经办人申请办理上述业务。
二、温馨提示
(一)申请对存量房贷进行常态化定价调整的,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您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二)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471-3293334客服电话或咨询贷款经办人。
特此公告。
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呼和浩特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