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要求,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倡议,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依法有序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寓、商业用途性质房屋按揭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二、调整规则
对于固定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定价。
三、调整方式
存量固定利率贷款,客户需线下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逐笔进行利率调整。
四、申请及调整时间
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将根据客户线下提出的申请并签订相应补充协议,于签订协议后1个工作日内逐笔调整合同贷款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线下申请渠道
客户可联系原贷款客户经理或拨打服务电话0471-3293334查询联系人,进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
六、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客户经理将通过电话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及相应还款计划。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的,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相关客户经理。
呼和浩特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