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玉泉蒙银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发挥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种类型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原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四)如贷款存在本金或利息拖欠,须客户足额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我行的房贷利率均执行固定利率,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调整。

(一)调整后的利率水平

1.对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发放的商业住房(不包含经济适用房)按揭贷款利率最低可调整至4.65%;

2.对于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发放的经济适用房按揭贷款利率最低可调整至7.5%

3.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10BP的贷款,或当前按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 调整方式

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利率的方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水平。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仍执行固定利率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存在本息拖欠需要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仍执行固定利率

3.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可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办理。

(二)调整时间

1.“二套转首套”、存在本息拖欠需要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存在本息拖欠需要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及时调整;调整生效后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申请路径

线下路径:客户前往营业网点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五、注意事项

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

 

感谢您对玉泉蒙银村镇银行的信赖与支持!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